為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等產生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期交所繼今(2018)年1月22日實施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第一階段先適用於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最近月、次近月契約(含跨月價差)後,第二階段訂11月19日上線,將擴大適用所有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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